立法會剛三讀通過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條例草案,意料之內,亦是意料之外,前者是那麼「簡單」的草案,在親疏有別的大原則下,毋須阿公出手都可以辦妥,況且還有一封督師信及眾多的AO狗仔隊(他們的人工貴過真正的狗仔隊好多好多),又點會有票不翼而飛?意外指點解會咁早三讀通過,玩多三五七個鐘,就毋須兩點半改版嘛!
樂觀地看,不管好醜,總算有例可依,如果執法機關真的依法辦事,未嘗不是一件好事,但政府機器的信譽始終不是太好(非本港獨有,全球皆有這現象),信唔信過當局所講的一套,天曉得!暫時不太清楚「日落條款」為甚麼被否決,但直覺感到奇怪,近日輿論炮轟天文台墨守成規,按一套舊本子辦事,不曉與時並進,那麼兩年後再檢討一條如此重要的法例怎會得不到支持?
雖然明知如此聯想並不太恰當,但三讀通過後真的立即想起這本書。無處不在的大眼睛,非小說天馬行空的橋段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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