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兩岸有兩單新聞好有趣,都是悲劇式的「人民英雄」。
在台灣,擾攘多時的「白米炸彈客」終告一段落,並不關心他被判多少刑期,而是周遭的反應。無獨有偶,在大陸這邊廂,有人槍殺黑幫大佬被判死刑,當地不少人簽名為他申冤。
兩者相同之處,表面看都不是為私利,亦有不少不相干的人為他喊冤,但犯法就是犯法,不能稱之為英雄,以為是周處除三害嘛。
兩岸三地,對法的觀念,自有不同,此刻仍慶幸自己生活在香港。
茶館吹水 | Greg | October 20, 2005 6:10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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